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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1-22 10:22:55 阅读量:
导言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决定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及中小微等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在企业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培训,进一步发挥各类企业主体作用,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入职、转岗员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力争使企业技能岗位新入职员工都有机会接受高质量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力争使企业技能岗位转岗员工都有机会接受转岗转业就业储备性技能培训,达到“转岗即能顶岗”。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为引领,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不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企业竞争力

企业新型学徒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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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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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在企业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培训,进一步发挥各类企业主体作用,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入职、转岗员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力争使企业技能岗位新入职员工都有机会接受高质量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力争使企业技能岗位转岗员工都有机会接受转岗转业就业储备性技能培训,达到“转岗即能顶岗”。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为引领,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不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企业竞争力。

二、主要内容

1、培养对象和培养模式

以至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

发挥企业培养主体作用,培养和评价“双结合”,企业实训基地和院校培训基地“双基地”,企业导师和院校导师“双导师

2、培养目标和主要方式

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及技师、高级技师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可结合实际需求和学徒职业发展、技能提升意愿,采用举办培训班、集训班等形式,采取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等管理手段,按照“一班一方案”开展学徒培训。

中小微企业培训人员较少的情况,可由地方工商联及所属商会,会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培训职业,统一协调和集中多个中小微企业人员开展培训。

3、培养内容

根据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紧扣制造强国、质量强国、数字中国建设之急需和企业未来技能需求,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培训评价规范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积极应用“互联网+”、职业培训包等培训模式。

加大企业生产岗位技能、数字技能、绿色技能、安全生产技能和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常识、创业创新、健康卫生等方面培训力度。

4、培养主体职责

企业新型学徒培养的主要职责由所在企业承担。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同一批次同类职业(工种)可签订集体培养协议。

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部分培训任务,应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到培训机构参加系统的、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学习和相关技能训练。

二、激励机制

1、完善经费补贴政策

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补贴标准由各市(地)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5000元以上,补贴期限按照实际培训期限(不超过备案期限)计算,可结合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定期调整。

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将有关材料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应包括培训计划、学徒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具体清单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行制定),经审核后列入学徒培训计划,并按规定向企业预支补贴资金。

培训任务完成后,应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提交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编号或证书复印件、培训视频材料、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由相关部门按照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数量,及时拨付其余补贴资金。企业可按照学徒社保缴纳地或就业所在地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2、健全企业保障机制

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按照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列支;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由政府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

企业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的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3、建立奖励激励机制

充分发挥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劳动模范、大国工匠等技能人才传帮带优势,充分利用技能大师(专家)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技能人才培养阵地,鼓励“名师带高徒”“师徒结对子”,激发师徒主动性和积极性。

鼓励企业建立学徒奖学金、师带徒津贴(授课费、课时费),制定职业技术技能等级认定优惠政策,畅通企业间流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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