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居住证积分 发布时间:2022-06-22 10:51:37 阅读量:人
【导读】2022年度上海市高级职称评审计划一览表公布,你知道了吗,高级职称可用于上海落户,那么哪些职称可用于人才引进呢?具体内容现在跟着上海居住证积分网一起来看看吧!!各位小伙伴除了可以参考下方内容,还可以【点击计算上海积分】,查看分数,话不多说,一起来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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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上海市高级职称评审计划一览表公布
高级职称中哪些可用于上海人才引进落户?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中,关于“高级职称”条件的具体要求是?
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取得高级职称并受聘相应职务,包括明确可聘为高级职称相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可参考以下职称系列目录如下:
序号 |
系 列 |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名 称 |
|
1 |
高校教师 |
教 授 |
副教授 |
2 |
社科研究 |
研究员 |
副研究员 |
3 |
科学研究 |
研究员 |
副研究员 |
4 |
卫生技术 |
主任医师 |
副主任医师 |
主任药师 |
副主任药师 |
||
主任护师 |
副主任护师 |
||
主任技师 |
副主任技师 |
||
社区主任医(药、护、技)师 |
社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
||
5 |
工程技术 |
正高级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6 |
农业技术 |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
高级农艺师 |
正高级农艺师 |
|||
正高级畜牧师 |
高级畜牧师 |
||
正高级兽医师 |
高级兽医师 |
||
7 |
新 闻 |
高级记者 |
主任记者 |
高级编辑 |
主任编辑 |
||
8 |
出 版 |
编 审 |
副编审 |
9 |
图书、资料 |
研究馆员 |
副研究馆员 |
10 |
文物博物 |
研究馆员 |
副研究馆员 |
11 |
档 案 |
研究馆员 |
副研究馆员 |
12 |
工艺美术 |
正高级工艺美术师 |
高级工艺美术师 |
13 |
技校教师 |
正高级讲师 |
高级讲师 |
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
||
14 |
体育教练员 |
国家级教练 |
高级教练 |
15 |
翻 译 |
译 审 |
一级翻译 |
16 |
广播电视播音 |
播音指导 |
主任播音员 |
17 |
会 计 |
正高级会计师 |
高级会计师 |
正高级审计师 |
高级审计师 |
||
18 |
统 计 |
正高级统计师 |
高级统计师 |
19 |
经 济 |
正高级经济师 |
高级经济师 |
20 |
实验技术 |
正高级实验师 |
高级实验师 |
21 |
中专教师 |
正高级讲师 |
高级讲师 |
22 |
中小学教师 |
正高级教师 |
高级教师 |
23 |
艺 术 |
一级编剧 |
二级编剧 |
一级导演(编导) |
二级导演(编导) |
||
一级演员 |
二级演员 |
||
一级演奏员 |
二级演奏员 |
||
一级指挥 |
二级指挥 |
||
一级作曲 |
二级作曲 |
||
一级作词 |
二级作词 |
||
一级摄影(摄像)师 |
二级摄影(摄像)师 |
||
一级美术师 |
二级美术师 |
||
一级舞美设计师 |
二级舞美设计师 |
||
一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
二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
||
一级文学创作 |
二级文学创作 |
||
一级演出监督 |
二级演出监督 |
||
一级舞台技术 |
二级舞台技术 |
||
一级录音师 |
二级录音师 |
||
一级剪辑师 |
二级剪辑师 |
||
24 |
公证员 |
一级公证员 |
二级公证员 |
25 |
律 师 |
一级律师 |
二级律师 |
26 |
船舶技术 |
正高级船长 |
高级船长 |
正高级轮机长 |
高级轮机长 |
||
正高级船舶电子员 |
高级船舶电子员 |
||
正高级引航员 |
高级引航员 |
||
27 |
民航 |
正高级飞行员(领航员、飞行通讯员、飞行机械员) |
一级飞行员(领航员、飞行通讯员、飞行机械员) |
飞行技术 |
关于申办条件
(一)用人单位应与引进落户的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引进人才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引进人才工作地点一般应在上海。
(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所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规定取得高级职称并受聘相应职务,包括明确可聘为高级职称相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
(三)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2项所称“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是指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享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政府表彰,且具有个人证书。政府表彰项目由政府表彰主管部门认定。用人单位一般可在人员获得表彰5年内申请引进。
(四)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3项所称“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的认定依据,参照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和人才主管部门批复。用人单位一般可在人员列入人才培养计划5年内申请引进。
(五)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4项所称“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是指根据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立项批复进行认定的科技项目;所称“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应由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立项、申报材料予以认定。在项目执行期限内,用人单位可申请引进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六)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称“重点机构”,包括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本市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包括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本市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主管部门推荐的重点用人单位。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市科委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由市商务委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正常运营且在认定有效期内,用人单位可申请引进项目人员。
符合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5项引进的人才,应具有1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符合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6、7项引进的人才,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核心业务骨干,且具有2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
(七)符合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第8、10项引进的人才,所获荣誉(奖项)应具有个人证书,且用人单位一般可在人员获得荣誉(奖项)5年内申请引进。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7项、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第9、10项所称“技能类高技能人才”,是指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具体职业、工种范围另行公布)或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行业代表性企业自主评定和推荐的高技能人才。“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是指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八)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第11项所称“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是指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创业人才。
(九)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第12项所称“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是指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须经上海市技术转移协会备案)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
(十)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第13项所称“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是指已经完成在本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
(十一)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第14项所称“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是指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
(十二)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第15项所称“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
1.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
2.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3.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4.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失信信息记录。
(十三)办法第五条第(五)款第16项所称“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是指经同行专家评估认定,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行业专门人才,以及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行业专门人才。范围如下:
1.航运专门人才
(1)具有国家饱和潜水员或空气潜水员证书,并从事潜水作业工作的潜水员。
(2)取得甲类船舶船长适任证书,并从事远洋船舶驾驶工作的船长。
(3)持有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具备相应飞行经历时间或军机试飞工作经验,并从事相应工作的试飞员。
(4)取得飞行执照,并从事相应工作的飞行员。
(5)具有民用航空器维修执照、飞行签派执照,并从事相应工作的人员。
2.传统医学人才
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具有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授予的“国医大师”称号或“名中医”称号的传统医学人才。
3.体育专门人才
经市体育局认定、获得国际或国家重要体育赛事奖项的体育专门人才。
4.文化专门人才
经市委宣传部认定、获得国际或国家重要文艺文化类奖项的文化专门人才。
(十四)办法第五条第(五)款第17项所称“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是指不符合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五)款第16项、由本市各区、重点区域经决策程序审议、公示后自主审批引进的人员。
(十五)用人单位引进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对引进人才的业绩、贡献等进行评价后出具评估推荐意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推荐意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集体商议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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