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沪籍应届生落户上海需要达到落户标准分,往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文章中还介绍非沪籍应届生落户评分标准。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是以用人单位为申请主体,本文就非沪籍应届生落户上海条件流程以及应届生评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个人办理
单位办理
申请代办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 10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本年度规定时间前在本市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须提供相应材料(详见申请材料说明);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本年度规定时间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审核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疑似弄虚作假情形的,将进一步加大核查力度,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鉴定。联席会议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量后作出决议。情节特别恶劣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申请流程
(一)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1.各受理经办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2.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通过一网通办或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受理经办机构。
3.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人事专员携带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至相应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4.各受理经办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二)其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如用人单位无相对应的受理经办机构,可通过一网通办或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人事专员携带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等相关纸质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应届生落户评分办法
一、毕业生要素分
1. 最高学位、学历
硕士、研究生 24分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上海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参照“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执行。)
学士、本科生 21分
2. 毕业学校
第一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単位 15分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在沪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
第二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12分
其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本科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最高学历阶段在上海高校就读,可另加2分在沪学习分。
3. 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 2分
4. 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単位考点取得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八级 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 7分
本科2013年前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2013年(含)后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 6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6.荣誉称号
经认定的校级及以上级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国家级 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1分
7. 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经认定的“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 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选拔赛及分组赛)奖项.申请人为跨校组队成员的,须对项目创新做出实质性贡献。
⑴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8分
三等奖 6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 5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1分
以上奖励表影仅限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同类奖励取最高分;荣誉称号和竞赛获奖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8. 科研创新
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 5分
申请落户的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9. 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 5分
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评分办法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按相关政策执行。
10. 在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试点,探索对本科阶段为国内高水平大学(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的基础 上,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在沪“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二、用人单位要素分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符合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或 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劳动派遗方式除外 5分
1. 引进重点领域人才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毕业生 3分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 3分
2. 承担重大项目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 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3分
用人单位为本市中小学、幼儿园 2分
本市中小学体育专任教师、本市幼儿园专任教师 1分
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并报联席会议确认.。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与远郊地区教育社会公益事业单位不累计加分。
3.自主创业
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企业经营情况良好 5分
毕业生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投资人(不含股权转让后受让股权的情况),另,法定代表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 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10% (需提供脸资报告)。
说明:毕业生学校及专业加分以学校及专业代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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